| 为了发展新中国的对外贸易,独立公正的解决对外贸易纠纷,1954年5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高瞻远瞩得做出了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1956年4月2日,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宣告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设立的地一家仲裁机构,也是中国唯一一家涉外仲裁机构,自此中国涉外仲裁开始了艰辛而光荣的发展历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从设立时起实行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确立了当事人自愿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和一裁终局制度,为中国仲裁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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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诞生的历史背景 | |
| 1953年7月-11月间,中国畜产公司和英国油饼油籽公司用电报成交29吨绵羊毛。成交后,英方将书面确认书寄给中方复查并签字。确认书规定该笔交易如果发生争议,将由英国布兰福特沃尔协会仲裁。中方对此仲裁条款感到不安,但又苦于国内没有涉外仲裁机构。这种情况在当时的中国对外贸易中颇有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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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0月,毛泽东主席参观苏联成就展览会。 Chairman Mao Zedong visited the Soviet Union Economic and Cultural Achievements Exhibition in October 1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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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的成立 | |
为适应中国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4年5月6日举行的第215次政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对即将成立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组织、任务和仲裁程序等事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政务院的决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在1956年3月31日举行的第四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中国贸促会在外贸、商业、工业、农业、运输、保险以及法律方面的人士中,选任21位委员组成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并兼任仲裁员。入选的委员中有中国贸促会主席南汉宸、贸促会委员卢绪章、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李烛尘,有许涤新、冀朝鼎、马寅初、陈翰笙等知名人士,还有法律专家周鲠生、戴修瓒、商检专家蔡无忌、保险专家贝仲选,金融专家龚饮冰,外贸专家范允中和运输专家刘今生等。从此,中国第一家涉外仲裁机构应运而生。 1956年4月2日,由冀朝鼎主持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推选冀朝鼎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席,周鲠生和戴修瓒为副主席。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始受理案件。 根据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对外贸易契约和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特别是外国商号、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中国商号、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同时也受理外国商号、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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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年1月,周恩来总理和吴努总理在中缅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上签字。该合作协定中推荐使用了贸促会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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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年6月,周恩来总理会见以滕山爱一郎为团长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访华团,中国贸促会主任王耀庭陪同接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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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年11月,贸仲主席冀朝鼎率团访问巴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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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时期 (1956年一1966年) | |
从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到1966年的10年间,由于中国对外贸易的不发达,外界对中国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就不甚了解,所以正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的案件并不多,大量的争议是贸仲以调解者的身份促使当事人自行协商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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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秋季,贸促会主席南汉宸在广州第一届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开幕式上讲话。 | 从1959年到1965年间,贸仲一共收到27宗对外贸易争议案,其中包括中国外贸公司与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匈牙利等社会主义国家外贸公司之间的争议案15件;中国外贸公司与联邦德国、澳大利亚、伊朗、印度、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尼日利亚、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等国公司之间的争议案12件。贸仲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尽可能推动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最终促成和解。此外,贸仲还以调解者的身份,协调解决外贸争议。例如,1958年联邦德国克拉森公司作为申诉人对因中国天津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出口黄麻的品质问题在瑞士苏黎士提请仲裁,最终裁决由天津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赔偿申诉人800多英镑。天津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以申诉人单方面抽样,违反合同规定为理由拒绝执行这一裁决。该裁决一拖6年,一直未得到执行。直到1964年,申诉人联邦德国克拉森公司主动请求贸仲协助解决。经过调查了解,贸仲发现中国天津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物确实存在品质问题,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贸仲出面进行了调解。双方接受了贸仲的调解建议,从而解决了这个拖了6年之久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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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秋季广州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 | 贸仲成立后的10年间,还向有关部门和外贸公司提供了许多关于仲裁、法律的咨询服务,搜集、翻译了各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及有关仲裁的法律资料,制定了中国第一个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出版了载有各国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介绍的《仲裁手册》,还调查研究、整理了一些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和仲裁案例资料,供有关人士参考。 由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和许多西方国家还没有建立外交关系,贸仲主要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仲裁机构往来,例如苏联工商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捷克斯洛伐克工商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吸取他们的实践经验,而和西方国家仲裁机构的交往比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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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5月,贸仲主席冀朝鼎(左二)访问联邦德国埃森市时在招待会上致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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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4月, 贸仲主席张化东在中国贸促会成立30周年庆祝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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